再申訴有理由,性騷擾不成立
當事人被申訴性騷擾,依據性騷擾防治法遭警局認定成立性騷擾,當事人不服,委請張宸浩律師再申訴,張宸浩律師做為代理人向台北市政府提出再申訴,經認定再申訴有理由,性騷擾不成立。
桃園地檢署111偵字第VV962號案件,被告被指控涉犯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使少年被拍攝猥褻影像罪以及散佈少年之猥褻影像罪等罪,偵查中委任張宸浩律師,張宸浩律師率領團隊辯護獲得不起訴處分。
新北地檢署 111偵字第55V25 號案件,被告被指控涉犯妨害性自主之強制性交罪以及強制性交未遂罪以及竊盜、偽造文書、傷害罪,偵查中委任張宸浩律師辯護,獲得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