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訴案例

妨害性自主 對未成年強制猥褻罪,緩刑

士林地方法院111侵訴字第17號刑事判決案件,被告被起訴妨害性自主之對未成年強制猥褻罪以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三項拍攝少年影像之七年以上重罪,審判中委任張宸浩律師,張宸浩律師率領團隊順利爭取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三項拍攝少年影像之七年以上重罪部分法院判決無罪(不另為無罪諭知),對未成年強制猥褻罪部分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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