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未成年性交罪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緩刑
桃園地方法院111侵訴字第162號刑事判決案件,被告被起訴包含妨害性自主之與未成年性交罪以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審判中委任張宸浩律師,張宸浩律師率領團隊順利爭取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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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方法院111侵訴字第162號刑事判決案件,被告被起訴包含妨害性自主之與未成年性交罪以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審判中委任張宸浩律師,張宸浩律師率領團隊順利爭取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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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111台上字第5203號刑事判決案件,被告被指控涉犯妨害性自主之強制性交罪,被判刑有期徒刑三年,委任張宸浩律師上訴至最高法院,成功撤銷原有罪判決發回高院重審。
妨害性自主 強制性交罪,上訴至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院 閱讀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