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方法院111侵訴字第159號案件,被告被起訴刑事判決妨害性自主之與未成年性交罪,以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三項拍攝少年影像之七年以上重罪,審判中委任張宸浩律師,張宸浩律師率領團隊順利爭取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