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性自主 與未成年性交罪,不起訴

新北地檢署111偵字第VV56號 案件,被告被指控涉犯妨害性自主之與未成年性交罪,偵查中委任張宸浩律師辯護,獲得不起訴處分。

妨害性自主 與未成年性交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緩刑

新北地方法院111侵訴字第159號案件,被告被起訴刑事判決妨害性自主之與未成年性交罪,以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三項拍攝少年影像之七年以上重罪,審判中委任張宸浩律師,張宸浩律師率領團隊順利爭取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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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宸浩律師團隊專攻妨害性自主,經驗最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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