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性自主 與未成年為猥褻行為,不起訴

台北地檢署107年度偵字第VV55號案件,被告被指控涉犯妨害性自主之與未成年為猥褻行為,偵查中委任張宸浩律師辯護,獲得不起訴處分。

“勝訴連連 傲人成績 有更多大量勝訴案例族繁不及備載 歡迎來所討論”

張宸浩律師團隊專攻妨害性自主,經驗最豐富

預約電話0955512092
line:@172rhurp (點我立即諮詢)

亨達法律事務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二

兩性糾紛案件諮詢專用 Line@172rhurp
error: 本網站資訊接受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