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兒少條例不另為無罪諭知(無罪)

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攝錄他人性影像罪易科罰金。
台北地院112年度訴字第1257號刑事判決案件,被告被指控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重罪以及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等罪,審判中委任張宸浩律師辯護,張律師率領團隊順利爭取,經過努力辯護後僅判處輕罪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且得易科罰金,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重罪不另為無罪諭知(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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