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乘機性交或乘機猥褻罪怎麼辦?律師來解答
乘機性交的法定刑和強制性交一樣,都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旦被告必須要慎重處理。
被告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必須要小心謹慎處理,因為涉及刑事犯罪,罪刑很重,可能會有入監被關的風險,兒少條例,或是兒少性剝削條例,全名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這條法律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保護未滿18歲之人而訂立…
被告兒少性剝削怎麼辦拍攝未成年人裸照或性影像違法嗎律師專業分析給你聽 閱讀全文 »
強制性交罪規定在刑法第 221 條,法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性騷擾之認定,應就個案審酌事件發生之背景、環境、當事人之關係、行為人之言詞、行為及相對人之認知等具體事實為之。
被告性騷擾怎麼辦?強制猥褻和性騷擾有何不同? 律師為你來解惑 閱讀全文 »
猥褻的定義,在實務上屬於不確定的法律概念,我國實務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4497號判決認為「按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規定之猥褻行為,係指性交以外,依社會一般通念,咸認足以誘起、滿足、發洩人之性慾之一切行為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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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會把妨害性自主說成 妨礙性自主,但實際上法律並沒有規定 妨礙性自主這樣的罪章或是罪名,妨礙性自主這樣的講法不精確,正確說法應該是妨害性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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