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性自主構成要件是什麼?被告妨害性自主律師推薦

很多人會把妨害性自主說成 妨礙性自主,但實際上法律並沒有規定 妨礙性自主這樣的罪章或是罪名,妨礙性自主這樣的講法不精確,正確說法應該是妨害性自主。

妨害性自主罪則是刑法的一個罪章,規定在刑法第十六章,底下法條是刑法第221條到第229-1條,妨害性自主罪章包含的罪名有強制性交罪、強制猥褻罪、與未成年性交罪、乘機猥褻罪、權勢性交罪等等罪名。被告妨害性自主罪的時候,有時候被告收到警局通知單或是地檢署的開庭通知,上面的案由會寫清楚詳細的罪名,比方強制猥褻,但也可能只有寫妨害性自主,就是罪章的名字,但是都是一樣的意思,案由如果是妨害性自主,有可能包含上面所說的強制性交罪、強制猥褻罪、與未成年性交罪、乘機猥褻罪、權勢性交罪等等罪名都有可能。


很多人會把妨害性自主說成 妨礙性自主,但實際上法律並沒有規定 妨礙性自主這樣的罪章或是罪名,妨礙性自主這樣的講法不精確,正確說法應該是妨害性自主。 

妨害性自主罪章的罪名規定如下:

我國刑法第 221 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我國刑法第 222 條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 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 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 四、以藥劑犯之。 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 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 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 八、攜帶兇器犯之。 九、對被害人為照相、錄音、錄影或散布、播送該影像、聲音、電磁紀錄。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我國刑法第 224 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國刑法第 224-1 條 犯前條之罪而有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國刑法第 225 條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我國刑法第 226 條 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或第二百二十五條之罪,因而致被害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而致被害人羞忿自殺或意圖自殺而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國刑法第 226-1 條 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或第二百二十五條之罪,而故意殺害被害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使被害人受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國刑法第 227 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我國刑法第 227-1 條 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我國刑法第 228 條 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前項情形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我國刑法第 229 條 以詐術使男女誤信為自己配偶,而聽從其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我國刑法第 229-1 條 對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罪者,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從以上的法條可以知道,一般來說妨害性自主罪章的罪法定刑都比較重,強制性交罪或乘機性交罪,法定刑是三年到十年之間,如果法院認定有罪,要判三年以上,必須入監,所以涉嫌妨害性自主一定要小心處理。建議第一時間找律師商討對策。且妨害性自主罪章的罪大多都是非告訴乃論,也就是俗稱的公訴罪,妨害性自主罪章多半不會因為和解而可以撤回告訴的。 被告妨害性自主,是走刑事程序,一開始會經歷偵查階段,偵查階段在地方檢察署,由檢察官偵辦,被告一開始會需要去警察局做妨害性自主案件筆錄,之後案件會移送地方檢察署,由檢察官偵辦,會通知被告到地檢署開庭,詳細釐清案情,之後檢察官會做出處分書,如果不起訴,就是檢察官認為被告不存在妨害性自主罪犯罪情況,但是告訴人可以提出再議,如果起訴,案件就會移送到地方法院一審審理,地方法院由法官審理,由法官判定是否有妨害性自主,之後會下判決,如果對於妨害性自主判決不服,被告和檢察官都可以提出上訴。 被害妨害性自主後,收到通知後要前往警察局做筆錄,警察有時候會用電話通知,有時候會用書面通知,收到通知請務必第一時間找律師諮詢,不可以輕忽大意,有經驗的律師可以給你很多協助,包含開會討論以及陪同前往,依據張宸浩律師的實務經驗,警察有時候會告訴你不用請律師或是沒有必要請律師,這是錯誤的,因為警察是站在追訴犯罪的角色,當你是刑事被告的時候,警察的立場和你是對立的,而辯護律師是站在被告方協助被告辯護,所以你一旦被告,律師才是真正和你站在同一陣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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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性自主罪章的罪名規定如下:

依據張宸浩律師的實務經驗,這類妨害性自主罪案件往往會陷入各說各話的羅生門,並不是被告認為被害人是自願的,就會不起訴,因為被害人既然提告,當然主觀上會覺得自己不是自願與被告性行為,因此雙方的認知是有落差的,這類案件各說各話這樣狀況都很常見,如果檢察官認定告訴人是自願的,被告的行為並沒有違反告訴人的意願,而被害人又是成年人,認定沒有妨害性自主,那當然會做不起訴處分,但是問題就在於被告自我的認知,認為告訴人是自願的,往往與告訴人的說法不一樣,十分常見,而也可能與檢察官最終的認定不一樣。 

女方沒有證據,告我妨害性自主,可以告得成嗎?

被告妨害性自主,此類案件刑責很重,一定要小心處理,依據張宸浩律師的實務經驗,有些被告會以為被害人沒有證據,口說無憑,所以不用擔心,這樣的觀念並不正確,因為依照刑事訴訟法,被害人可以當證人,證人的說詞就是證據,且如果被害人事發後跟親朋好友說自己被性侵害,被害人的親友來法庭作證,證詞也可以做為補強證據,其他諸如被害人的驗傷資料,或心理衡鑑報告,都可以作為妨害性自主罪證據,所以往往並不是像被告想的那樣沒有證據。認為被害人沒有妨害性自主的證據,因此告不成,是很多被告的錯誤觀念,會導致自己輕忽而有妨害性自主被定罪的風險。

妨害性自主罪和妨礙性自主罪有什麼不同?

應該是一樣的,也就是俗稱的強姦罪,因為很多人會把妨害性自主說成 妨礙性自主,但實際上法律並沒有規定 妨礙性自主 這樣的罪,正確說法應該是妨害性自主。而妨害性自主罪則是刑法的一個罪章,規定在刑法第十六章。包含的罪名有強制性交、強制猥褻、與未成年性交、乘機猥褻、權勢性交等等罪名。

強制性交罪和妨害性自主罪一樣嗎?構成要件有何不同?

妨害性自主罪是刑法的一個罪章,規定在刑法第十六章,底下法條是第221條到第229-1條,包含的罪名有強制性交、強制猥褻、與未成年性交、乘機猥褻、權勢性交等等罪名。而強制性交罪規定在我國刑法第 221 條,法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強制性交罪是妨害性自主罪章底下其中一個罪名。一般被告收到開庭通知的案由欄,上面可能會寫妨害性自主,寫的是罪章的名字,或是強制性交,寫的是罪名。都有可能。

本篇文章由資深律師張宸浩律師撰寫。
張宸浩律師專辦妨害性自主案件,執業十餘年,經驗豐富。 
預約諮詢:電話 0955512092
Line@172rhurp (點我立即諮詢)

被告妨害性自主罪,辯護律師可以提供甚麼協助?

觸犯妨害性自主罪,一定要第一時間找律師處理,有經驗的律師可以提供很多協助,包含與被告詳細的討論案情,擬定辯護策略,還有陪同去警局,在警察局律師有在場權和表示意見權,在地檢署偵查 中,辯護律師可以陪同開庭以及表示意見,有經驗的律師也會與被告事前詳細討論擬定辯護策略,且律師可以幫被告撰寫答辯狀。
倘若妨害性自主案件有和解的可能,有經驗的律師會判斷和解是否對被告有利,並且陪同出席調解庭,溝通聯絡調解事宜。
妨害性自主案件如果在法院第一審以及第二審程序,律師可以聲請閱覽卷宗,並且與被告詳細討論擬定辯護策略,以及陪同開庭陳述意見,還有撰寫答辯狀,所以律師可以充分協助被告,爭取勝訴。

被告妨害性自主罪,可以和解嗎?

妨害性自主罪章的罪大多都是非告訴乃論,也就是俗稱的公訴罪,不會因為和解而可以撤回告訴的,但是妨害性自主罪依然可以達成民事和解,只是民事和解不會讓案件停止進行,也不會阻止刑事追訴,此類案件只要進入司法程序,依然會繼續進行到終結,因此妨害性自主罪是否要談和解,涉及到十分專業的法律問題,只有有經驗的律師可以正確判斷,是否談和解對被告有利。

被告妨害性自主罪,如果有罪會被判多久?

妨害性自主罪章的罪法定刑都比較重,強制性交罪或乘機性交罪,法定刑是三年到十年之間,如果法院認定有罪,要判三年以上,必須入監。如果是強制猥褻或是乘機猥褻罪,法定刑也是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一旦被判有罪,也很高機率會入監,所以涉嫌妨害性自主一定要小心處理。

被告妨害性自主罪,有可能不起訴嗎?

被告妨害性自主罪,必須要小心處理,努力爭取不起訴,不起訴與否由檢察官決定,檢察官會詳細調查證據,依據雙方的說法,以及依據所有的證據,綜合評估,倘若認為被告並未涉犯妨害性自主,就會做出不起訴處分,而告訴人收到不起訴處分後十天內可以提出再議。 
但如果檢察官認為被告涉犯妨害性自主,有有罪判決的高度可能性,就會起訴。

被告妨害性自主罪,要注意什麼?

在知道自己被告妨害性自主之後,依據張宸浩律師的經驗,建議不要再隨意聯絡告訴人,以免被告訴人暗中蒐證,對自己不利,建議第一時間找律師商討對策,手機的對話紀錄也不要隨便刪除,以免將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刪除,如果現場有監視器當然也要保存好。

被告妨害性自主罪,要私下找對方談判和解嗎?

妨害性自主罪章的罪大多都是非告訴乃論,也就是俗稱的公訴罪,不會因為和解而可以撤回告訴的。如果被害人已經提出妨害性自主罪告訴,或是警察或偵查機關已經開始偵辦,一般不建議被告貿然找對方談和解,因為妨害性自主罪談和解也不能撤回告訴,而且被告與被害人關係對立的情況下,任何談話都有可能被錄音蒐證。妨害性自主罪談和解的時機必須諮詢有經驗的律師詳細判斷,以追求最好的結果。

本篇文章由張宸浩律師親自撰寫
選律師,執業年資很重要,張宸浩律師,97年律師高考及格,14年律師經歷,開庭次數近兩千次,法學碩士(刑事法專業),曾經擔任台北市選舉委員會委員、台北律師公會候補理事、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及扶助律師,仲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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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勝訴連連、傲人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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