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性自主罪則是刑法的一個罪章,規定在刑法第十六章,底下法條是刑法第221條到第229-1條,妨害性自主罪章包含的罪名有強制性交罪、強制猥褻罪、與未成年性交罪、乘機猥褻罪、權勢性交罪等等罪名。被告妨害性自主罪的時候,有時候被告收到警局通知單或是地檢署的開庭通知,上面的案由會寫清楚詳細的罪名,比方強制猥褻,但也可能只有寫妨害性自主,就是罪章的名字,但是都是一樣的意思,案由如果是妨害性自主,有可能包含上面所說的強制性交罪、強制猥褻罪、與未成年性交罪、乘機猥褻罪、權勢性交罪等等罪名都有可能。
很多人會把妨害性自主說成 妨礙性自主,但實際上法律並沒有規定 妨礙性自主這樣的罪章或是罪名,妨礙性自主這樣的講法不精確,正確說法應該是妨害性自主。
妨害性自主罪章的罪名規定如下:
我國刑法第 222 條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 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 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 四、以藥劑犯之。 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 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 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 八、攜帶兇器犯之。 九、對被害人為照相、錄音、錄影或散布、播送該影像、聲音、電磁紀錄。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我國刑法第 224 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國刑法第 224-1 條 犯前條之罪而有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國刑法第 225 條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我國刑法第 226 條 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或第二百二十五條之罪,因而致被害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而致被害人羞忿自殺或意圖自殺而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國刑法第 226-1 條 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或第二百二十五條之罪,而故意殺害被害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使被害人受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國刑法第 227 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我國刑法第 227-1 條 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我國刑法第 228 條 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前項情形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我國刑法第 229 條 以詐術使男女誤信為自己配偶,而聽從其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我國刑法第 229-1 條 對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罪者,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從以上的法條可以知道,一般來說妨害性自主罪章的罪法定刑都比較重,強制性交罪或乘機性交罪,法定刑是三年到十年之間,如果法院認定有罪,要判三年以上,必須入監,所以涉嫌妨害性自主一定要小心處理。建議第一時間找律師商討對策。且妨害性自主罪章的罪大多都是非告訴乃論,也就是俗稱的公訴罪,妨害性自主罪章多半不會因為和解而可以撤回告訴的。 被告妨害性自主,是走刑事程序,一開始會經歷偵查階段,偵查階段在地方檢察署,由檢察官偵辦,被告一開始會需要去警察局做妨害性自主案件筆錄,之後案件會移送地方檢察署,由檢察官偵辦,會通知被告到地檢署開庭,詳細釐清案情,之後檢察官會做出處分書,如果不起訴,就是檢察官認為被告不存在妨害性自主罪犯罪情況,但是告訴人可以提出再議,如果起訴,案件就會移送到地方法院一審審理,地方法院由法官審理,由法官判定是否有妨害性自主,之後會下判決,如果對於妨害性自主判決不服,被告和檢察官都可以提出上訴。 被害妨害性自主後,收到通知後要前往警察局做筆錄,警察有時候會用電話通知,有時候會用書面通知,收到通知請務必第一時間找律師諮詢,不可以輕忽大意,有經驗的律師可以給你很多協助,包含開會討論以及陪同前往,依據張宸浩律師的實務經驗,警察有時候會告訴你不用請律師或是沒有必要請律師,這是錯誤的,因為警察是站在追訴犯罪的角色,當你是刑事被告的時候,警察的立場和你是對立的,而辯護律師是站在被告方協助被告辯護,所以你一旦被告,律師才是真正和你站在同一陣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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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性自主罪章的罪名規定如下:
依據張宸浩律師的實務經驗,這類妨害性自主罪案件往往會陷入各說各話的羅生門,並不是被告認為被害人是自願的,就會不起訴,因為被害人既然提告,當然主觀上會覺得自己不是自願與被告性行為,因此雙方的認知是有落差的,這類案件各說各話這樣狀況都很常見,如果檢察官認定告訴人是自願的,被告的行為並沒有違反告訴人的意願,而被害人又是成年人,認定沒有妨害性自主,那當然會做不起訴處分,但是問題就在於被告自我的認知,認為告訴人是自願的,往往與告訴人的說法不一樣,十分常見,而也可能與檢察官最終的認定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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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由資深律師張宸浩律師撰寫。
張宸浩律師專辦妨害性自主案件,執業十餘年,經驗豐富。
預約諮詢:電話 0955512092
Line@172rhurp (點我立即諮詢)
被告妨害性自主罪,辯護律師可以提供甚麼協助?
觸犯妨害性自主罪,一定要第一時間找律師處理,有經驗的律師可以提供很多協助,包含與被告詳細的討論案情,擬定辯護策略,還有陪同去警局,在警察局律師有在場權和表示意見權,在地檢署偵查 中,辯護律師可以陪同開庭以及表示意見,有經驗的律師也會與被告事前詳細討論擬定辯護策略,且律師可以幫被告撰寫答辯狀。
倘若妨害性自主案件有和解的可能,有經驗的律師會判斷和解是否對被告有利,並且陪同出席調解庭,溝通聯絡調解事宜。
妨害性自主案件如果在法院第一審以及第二審程序,律師可以聲請閱覽卷宗,並且與被告詳細討論擬定辯護策略,以及陪同開庭陳述意見,還有撰寫答辯狀,所以律師可以充分協助被告,爭取勝訴。
被告妨害性自主罪,可以和解嗎?
被告妨害性自主罪,如果有罪會被判多久?
被告妨害性自主罪,有可能不起訴嗎?
被告妨害性自主罪,必須要小心處理,努力爭取不起訴,不起訴與否由檢察官決定,檢察官會詳細調查證據,依據雙方的說法,以及依據所有的證據,綜合評估,倘若認為被告並未涉犯妨害性自主,就會做出不起訴處分,而告訴人收到不起訴處分後十天內可以提出再議。
但如果檢察官認為被告涉犯妨害性自主,有有罪判決的高度可能性,就會起訴。